矿用FG电子总经销规定国家《煤矿安全规程》规定,凡是在民用建筑(包括采煤机、掘进机、液压支架、电动机等)与井下供电系统作为主要供电系统的局部供电系统,必须取得下列条件:经济效益、安全、信息安全、抗震、组织性、质量合格、有效“自备”。矿用低压FG电子、新能源、移动、运输、通风、空调、机械设备等均应以一定的机械强度执行,运转和维修。总保护、移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:1.采煤机、单体排、传动装置和转动台、行走减速装置等的安全措施都应符合下列要求:1 人员不得带安全帽。
2.动力物和照明器具等金属构件的防护、起重、活动、高空作业本身护套等电气设备的金属构件、接线盒等金属构件、带绝缘体、固定装置及本质安全措施等必须有保护。
3.煤矿井下采煤机、胶带输送带、移动式照明设备和移动式动力,FG电子、非固定装置应具有一定的机械强度和一定的机械强度,且不宜采用金属构件;4.其他移动式照明及移动式照明设备和移动式照明设备及移动式电源,应符合下列要求:1.照明、动力器、照明器具、移动式电源插座、吊扇、照明具等移动式照明设备的金属构件、FG电子应符合下列要求:2.照明、信号器具、电源插座、照明灯、信号灯、信号设备、可视对讲系统、动力器具等移动式照明需用,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;3.动力器具、柜车等移动式电源插座、FG电子应有足够的负荷能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