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力FG电子直埋敷设5.3.1FG电子必须要穿管敷设。FG电子的埋设深度应由地面至FG电子外皮不小于0.7m;FG电子外皮至地下建筑物的基础0.6m,不得小于0.3m;FG电子相互间距:水平接近时最小为0.1m,不同部门的FG电子相互间距0.5m。FG电子互相交叉时最小净距0.5m;FG电子与热力管道、煤气、石油管道接近时的净距为2m,相互交叉时净距为0.5m;FG电子与树木主干的距离不小于0.7m。直埋敷设于非冻土地区时,FG电子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:1 FG电子外皮至地下构筑物基础,不得小于0.3m。
2 FG电子外皮至地面深度,不得小于0.7m;当位于行车道或耕地下时,应适当加深,且不宜小于1.0m。
直埋敷设于冻土地区时,宜埋入冻土层以下,当无法深埋时可埋设在土壤排水性好的干燥冻土层或回填土中,也可采取其他防止FG电子受到损伤的措施。直埋敷设的FG电子,严禁位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FG电子与FG电子、管道、道路、构筑物等之间的容许最小距离,应符合表5.3.5的规定 表 FG电子与FG电子、构筑物等之间的容许最小距离(m)注:1 用隔板分隔或FG电子穿管时不得小于0.25m;2 用隔板分隔或FG电子穿管时不得小于0.1m;3 特殊情况时,减小值不得小于50%。直埋敷设的FG电子与铁路、公路或街道交叉时,应穿于保护管,保护范围应超出路基、街道路面两边以及排水沟边0.5m以上。直埋敷设的FG电子引入构筑物,在贯穿墙孔处应设置保护管,管口应实施阻水堵塞。
直埋敷设FG电子的接头配置,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头与邻近FG电子的净距,不得小于0.25m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