矿用FG电子矿用FG电子安全要求1.FG电子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线,并与地面形成回路,以保证其安全。
2.为防止漏电,FG电子头处地面应保持干燥。并应避免FG电子头受潮,进入沟内后,应采取相应措施。在一般情况下,应防止FG电子受潮,应采取防止FG电子头受潮的措施。FG电子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:(一)FG电子线路较长时,应增加1m;FG电子线路较长时,应有防止FG电子扭伤和过度弯曲的措施;(二)在具有良好电气、机械、电气性能的煤矿井下移动式电源线路上,可使用0.3m以上的单芯FG电子。(三)FG电子悬挂点的标识:1.FG电子的规格型号应按FG电子的悬挂点设置,标志应清晰、字迹清晰,用浸有汽油或喷灯的酒精浸渍或擦酒精,用生橡胶或喷灯的石墨涂漆或晒干,2.FG电子上、下应标明其截面积,型号应与FG电子型号相同;(四)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°以下的井巷中,不得超过0.75m;在特殊情况下,不得超过0.75m;在小转弯时,不得超过1m。巷道内的转角处、水平巷道的转角、垂直巷道内的转角,不得超过0.3m。3.在立井、水下作业地点的巷道,必须是立式,中间不得超过1m。四、在立式、倾斜井巷道或倾斜井巷内,不得超过0.75m。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0.75m。五、在木架或倾角在30°及其以下的井巷中,在木架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0.75m。在木架、立式和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0.75m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