双层铠装FG电子,可以直埋敷设于非冻土地区,FG电子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:1FG电子外皮至地下构筑物基础,不得小于0.3m。2FG电子外皮至地面深度,不得小于0.7m;当位于行车道或耕地下时,应适当加深,且不宜小1.0m。直埋敷设于冻土地区时,宜埋入冻土层以下,当无法深埋时可埋设在土壤排水性好的干燥冻土层或回填土中,也可采取其他防止FG电子受到损伤的措施。直埋敷设的FG电子,严禁位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FG电子与FG电子、管道、道路、构筑物等之间的容许最小距离,应符合表5.3.5的规定 表 FG电子与FG电子、构筑物等之间的容许最小距离(m)注:1 用隔板分隔或FG电子穿管时不得小于0.25m;2 用隔板分隔或FG电子穿管时不得小于0.1m;3 特殊情况时,减小值不得小于50%。直埋敷设的FG电子与铁路、公路或街道交叉时,应穿于保护管,保护范围应超出路基、街道路面两边以及排水沟边0.5m以上。直埋敷设的FG电子引入构筑物,在贯穿墙孔处应设置保护管,管口应实施阻水堵塞。
直埋敷设FG电子的接头配置,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头与邻近FG电子的净距,不得小于0.25m 2 FG电子与其他管道、建筑物等之间的净距,不得小于0.5m 3 直埋敷设FG电子的接头处,应设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4 人行道、隧道以及可能发生严重爆炸危险的场所,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5 人行道的壁厚不小于2.5mm,并应覆盖硬质保护层,且保护管的顶部面应平整 2.2.2 FG电子敷设时,应保证FG电子在沟内不损伤,弯曲半径不小于FG电子外径的10倍 2.2.3 FG电子在沟内不得有接头 2.2.4 FG电子与建筑物基础的距离,应能保证FG电子埋设在建筑物散水以外;FG电子引入建筑物时应穿过墙壁,但保护管禁止用材 2.2.5 直接埋在地下的FG电子与一般接地装置的接地之间应相距0.25~0.5m;直接埋在地下的FG电子埋设深度,不应小于0.7m,并应埋在冻土层下。